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调查编号:2024)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25年9月5日向国务院发布初步公告。政府认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生猪及猪副产品堆积,国内相关生猪及副产品产业受到损害,露营和生猪产业之间存在重大关系。损害很大。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本案调查已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决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决定:调查机构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肉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与倾销风险和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2.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肉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查范围: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肉产品。被调查产品名称:猪肉及猪肉相关产品。英文名称:一些猪肉及猪肉制品。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猪肉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猪肉、冷猪肉、冷冻猪肉;鲜、冷、冻猪肉的食用内脏;新鲜、冷、冷冻、干燥、熏制、腌制或腌制的、未清洗或提取的猪肉脂肪以及未经处理的猪肉脂肪肉;新鲜的、冷的、冷冻的、干燥的、熏制的、盐腌的或腌制的、整条或切片的猪肠、膀胱和胃。主要用途:适合人类食用。本产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190、02030200、02030200、 02030200 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不包括税则号05040029和05040090项下的非猪肉产品。调查。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列于本公告附件2。 3.对倾销征收禁止关税的方法。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肉产品时,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按照海关总署确定的进口货物应税价格从价征收。习俗。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征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确定的进口产品的计税价格从价征收,包括关税和反倾销税。 4.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相关进口经营者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按照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的保证金,将根据终裁决定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算折算成反倾销税,并按相应决定征收的进口价值,并按相应决定征收的进口价值。税率。在此期间,海关将就相关进口企业提供的保证金,退还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经营者,以及由此产生的多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多征的增值税不予征收。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相关原产欧盟猪肉及猪肉产品不再征收反倾销税。五、反倾销税征收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生猪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为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审查 对于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新出口经营者,如果在调查期间能够提出申请,如果在调查期间能够得到满足,如果在调查期间能够得到满足,则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出口商审查。 《反倾销条例》第 47 条。七、期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权进行期中复审。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最终裁决和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施行。
(编辑:苗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