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胜信息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收到警告信,2021年
发布时间:2025-11-20 09:57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电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对河北智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志刚、程玲玲、李萌采取警告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办法决定[2025]40号)。河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北智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171.bj)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未按2024年年报要求披露相关关联方,导致所披露的2024年年报内容不一致。二是公司存在成本跨期确认、计提投资依据不足等问题。会计资产核算不规范,导致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穆志刚、董事会秘书程玲玲未按照《经营方案》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三项行为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李猛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给予重大责任对于上面的第二和第三行为来说是合理的。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智胜信息及穆志刚、程玲玲、李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智胜信息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数量14,530,43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671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行使后),发行价格6.80元/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秀娟、郑杰,联席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智胜信息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06,958.00元(行权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H公司验资报告》鄂北智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环验字(2021)第0100080号》确认,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0,43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98,806,9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智盛信息发布费用14,475,289.1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84,331,668.83元,其中计入股本14,530,4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9,000元。801,233.83元。人民币,其中保荐、承销费用641.51万元。 以下为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智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志刚、程玲玲、李萌采取警告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办法决定[2025]门监号)。G: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北智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公司未按照要求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导致2024年年报披露存在遗漏。二是昂公司存在成本跨期确认、计提存货仓储准备金依据不足、会计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穆志刚、董事会秘书程玲玲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三项行为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李猛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根据《办法》,我局决定对贵公司及穆志刚、程玲玲、李萌采取警告的行政措施。贵公司必须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内控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于未然。对重复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管理监督方案》(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果您对本行政监管建议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件寄至中国证监会法制部门),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审理过程中,这种行政监管的建议不会停止。河北证监局2025年11月7日 (编辑:田云飞) 中国经济网公告:股市信息来自合作媒体和机构。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需自行承担风险。